• 在早上去宜家之前,我特意给相机换上了50/1.8的镜头,因为我相信星期一上午的宜家应该让我有足够的时间,坐下来,喝杯咖啡,然后假装是个有钱人,翻开一本畅销书读上两页,再照照这照照那。但我实在太天真了。

    首先我在宜家的地下停车场遇见了非要将自己的宝马停进地下一层的真正的有钱人。而此时,地下二层空旷的绝对可以让他随意挺好自己的宝马,他可以将宝马横着停,竖着挺,四轮朝天的停,甚至如果宝马想变形以后做瑜伽都丝毫没有问题。

    而当我来到宜家大食堂的时候,我的梦彻底破灭了。这里被各种各样的人装满。我甚至怀疑整个京津塘地区周一不上班以及周一可以请假不上班的人都来了,一个都不少。坐在我前面的那位抱着小孩吃瑞典牛肉丸的女士,那小孩的脑袋还没牛肉丸大呢;而坐在我左边的两位女士,将自己的LV包放在桌子上,吃着自己带来的豆腐干和酸奶,谈论着当代艺术。但我依然坚持喝完了两杯咖啡才起身离开。

    收银台的情况更加糟糕,一位买了26袋曲奇的女士为了保证每一袋曲奇的质量,她不仅将每袋曲奇数过,甚至还将每袋里的曲奇数以及大小仔细确定。

    最后当我回头看到身后排队的人群,我突然想起MORRISEY一首金曲的名字——Every day is like sunday.

  • 饭否看来是非死不可。FACEBOOK也非死不可。都非死不可。

    Shishou奋勇抢shiti的时候,我就觉得这饭否以后要糟糕。尽早改名,别叫饭否了,叫麻烦否。

    网上有个sb,说什么饭否被封是总有一小撮不明真相的群众总想体现鸡巴民意闹的。

    你要是party的写手,你这么说还行,你要不是,你说我说你什么好呢。凑不要脸的?还自称是混什么媒体圈的,混IT的。您混的是脑残媒体圈么?IT您也甭混了,先混混IQ圈吧。

    无奈先用嘀咕一阵子。

    当然嘀咕也有一个矛盾,就是

    你究竟是替党嘀咕,还是替人民嘀咕?!

     

    PS.别管我用拼音,现在大巴也都是敏感词汇。也别叫blogbus了,叫blockbuzz吧,校内网叫笑内不笑娼网,Facebook叫非死不可。

  • 转黑刀老师的一篇博客。腾讯你可以面向低端用户,可你不用在此之前让自己也变的低下吧。

     

    我知道腾讯以后还会继续剽窃

    http://bknife.blog.hexun.com/34836609_d.html

    我知道腾讯以后还会继续剽窃的,用《知识产权报》记者刘阳子同学的话说,他们就是在“仗着法律耍流氓”,而我就应该给他们打电话,对他们破口大骂,骂他们臭不要脸,毫不留情,也不需讲究风度。

    昨 天晚上登录了一下QQ,跳出来MINI窗口,上面一个硕大的《曾轶可:是天使还是弱智》的标题,作为评审之一和快乐女声的长期关注者,我自然点进去看了。 然后就发现我的一篇稿子被放在腾讯女性频道曾轶可专题显著的位置上,就是前几天我在博客上写过的《我为什么没投曾轶可(兼评参赛12选手)》,而且附带了 我的笔名、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甚至我的照片!我不介意我的稿子被刊登,但是我介意不跟我打招呼就剽窃我的文章,更何况这并不是一篇给任何媒体的投稿,而仅仅是很私人的博客文章,是我作为一个评审和观众的观后感。

    我 电话联系了和我公司长期有合作的音乐频道的编辑,编辑同学说会帮我跟女性频道负责这个专题的编辑联系,第二天会给我答复。今天中午,编辑同学跟我联系了, 给了我女性频道编辑的电话,并告诉我他们已经把我的那篇稿子撤掉了。我给专题编辑打了电话,对方解释说:我的这篇稿子是在百度贴吧看到的,然后去我的博客 确认过确实是我写的,由于专题时间比较赶,没来得及跟我联系,当知道我不高兴之后立即撤掉了我的那篇稿子。然后口头道歉,并询问我解决办法。我说:首先你 们没经我同意就用了我的稿子,没经我同意就放了我的照片,而且读者评论里面有很多对我不理性的谩骂和侮辱,对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我不希望这件事情给 双方不好的影响,只希望他们支付稿费。编辑告诉我,他们将按照腾讯的稿费标准支付我,标准是千字80-100元。

    我试图把我的疑惑跟编辑 沟通:是不是你们腾讯喜欢上一篇文章,就可以拿来用?如果作者不找你们,你们就一直用下去?如果作者提出异议,你们就支付80元的稿费?那么如果作者是王 朔、冯唐、梁文道、王小峰,你们也支付80元稿费?这还是被他们发现的前提下,如果没有发现就直接拿来用?这不是盗窃是什么?但是编辑告诉我:这就是他们腾讯公司的规定。我特意咨询了公司的律师。律师告诉我:页面截屏如果没有通过公证处公证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更重要的是,腾讯公司的侵权从来没被告赢过!

    作 为一个长期写稿的作者,或者仅仅作为一个博客撰写者,我自己的稿件、文字,放在博客上就可以随便被侵权吗?如果你说:网络就是共享的,只要你发在了网络 上,自然别人可以用。如果这样,是不是意味着,一个随身携带着女性生殖器上街的女性朋友,就可以随时被强奸?谁叫你携带了可以被强奸的器官上街?!这是什 么道理。作为一个作者,我的稿件有我的稿费标准,你可以约我写稿,如果我同意你的稿费标准,你也同意我的标准,我们可以达成合作,但是不能你说一个标准就 可以随便把我写的东西拿去用,这是抢劫!哪怕我是一个妓女,你会说,你就是做妓女的,就是被人操的。很抱歉,作为一个妓女我也很有我的操守,你不给钱不让操,给钱少了同样不让你操。如果你霸王硬上弓,对不起,这是强奸。如果姑奶奶我心情好,你补偿了我的肉钱,那么咱们可以作罢,甚至以后还可以你来我往,但是如果你就扔给我80块钱,说:爷从来就只付这么多钱!你以为你是高衙内吗?

    我希望这件事情能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我并不想给自己添麻烦,也没想着要“炒作”。作为一个业余作者,我更希望自己写出的文字能受到保护,而不会被人随便剽窃、盗窃、抢劫和强奸!我相信腾讯盗用我的稿件只是一个互联网时代的侵权事件缩影,这件事情给我的伤害并不仅仅是盗用了我的稿件这么简单。